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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0年度校董事会奖学金、上海创力奖学金、兴建奖学金、中交一航局四公司校友奖学金及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校友办  发布时间:2010-10-21  浏览量:

各校区、各学院: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奋发学习,开拓创新,学有所成,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自立自强,根据《山东科技大学董事会奖学金评定办法》、《上海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奖学金评选办法》、《山东科技大学兴建奖学金评选办法》、《中交一航局四公司校友奖学金评选办法》、《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评定2010年度董事会奖学金、上海创力奖学金、兴建奖学金、中交一航局四公司校友奖学金及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具体分配名额见《2010年度董事会奖学金、上海创力奖学金、兴建奖学金、中交一航局四公司校友奖学金及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表1)。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

三、奖励额度

(一)董事会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颁发证书;

(二)上海创力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颁发证书;

(三)兴建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年,颁发证书;

(四)中交一航局四公司校友奖学金500元/年,颁发证书;

(五)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1000元/年。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

(二)其他条件

1、董事会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同一学年内,此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可与学校设立的其它奖、助学金兼得;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2009-2010学年智育静态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

(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09-201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

(5)对于智育静态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以下其中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董事会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①为董事单位献计献策,深入厂矿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厂矿科技生产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受到董事单位表扬的;

②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在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成果,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2、上海创力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同一学年内,此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可与学校设立的其它奖、助学金兼得;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2009-2010学年智育静态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

(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09-201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学术活动,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3、兴建奖学金

(1)青岛校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2)此项奖学金可以与其他奖、助学金兼得;

(3)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4)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具备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

4、中交一航局四公司校友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此项奖学金可以与其他奖、助学金兼得;

(3)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4)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2009-2010学年智育静态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前30%;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学术活动,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具备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

5、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此项助学金与当学年获得的其他助学金不可兼得;

(3)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刻苦,态度端正,积极进取,成绩合格;

(5)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和获得基金会助学金:学生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行为的;对在获得助学金后铺张浪费,将助学金用于非学生正常消费的,学校将收回已发放的助学金;违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当学年不得参评或收回当学年已获得的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分别填写《董事会奖学金申请审批审批表》(附件2)、《上海创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兴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中交一航局四公司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表格为两页的要用A4纸双面打印;董事会奖学金、上海创力奖学金获奖学生要对照评奖条件,同时上报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要求标题居中,三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仿宋,单倍行距;

2、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以及申请条件等,经班级讨论评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初评名单;

3、各单位审核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4、各校区、学院将《董事会奖学金申请审批审批表》、《上海创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兴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交一航局四公司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三份,连同董事会奖学金、上海创力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于

5、董事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名单报请学校领导审定;

6、学校将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7、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向受资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六、有关要求

1、本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是学校董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在校学生进行的奖励和资助,寄托着广大董事及校友的殷切期望,望各校区、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评选过程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优秀的学生能够得到奖励,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2、本次评审要结合本学年学生获得的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情况综合考虑;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标准发放,不得另行调整发放标准,不允许班级均分;

4、济南校区、泰安校区由校区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

附:1、董事会奖学金、上海创力奖学金、兴建奖学金、中交一航局四公司校友奖学金、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董事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上海创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兴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中交一航局四公司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校友工作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校董事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通知(点击下载)